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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台灣,2006 年 3 月 30 日】十年前,Palm, Inc. (Nasdaq: PALM) 以第一部可連線的 Pilot 萬用記事本 – 結合行事曆、聯絡人、待辦清單,以及筆記,功能超強但只有5.7 安士的掌上型電腦,成功俘虜所有上班一族。今天,Palm 已售出 3000 萬部以上的行動化電腦產品,同時以不斷改善世界各地人們的公私生活為己任,並堅守其對未來的展望:未來的個人電腦系統,必定是行動化電腦系統。
第一部推出市場的 Pilot 萬用記事本,售價台幣1萬元 (美元 $299),它之所以能獲得空前成功,主要因以下兩點:它不僅能和卓上型電腦輕鬆同步化,而且使用方式超簡單 – 我們常將其稱之為 Palm 產品使用體驗。Palm 除了堅守其設計理念之外,更與時俱進,不斷創新,在產品內加入了數項新功能,例如:電子郵件、無線功能,以及多媒體功能 – 從影像到音樂都有。目前最新的產品為 Treo(TM) 智慧型手機,它將掌上型電腦與行動電話的功能精華集於一身,並透過部分全球電訊網路商(1)提供電子郵件服務。
過去十年中,Palm(R) 的產品曾被送上太空蒐集資料,也一度活躍於珠穆朗瑪峰 (Mount Everest) 探險隊中,更幫助商界順利完成了數以百萬計的交易,不論男女老少,大家都愛用,成功贏得全球消費者的心。從醫生、地產經紀,一直到學生、名人,甚至各大企業的行政總裁,大家的生活與工作,都有 Palm 產品陪伴其一路成長。
多媒體素材﹕包括語音﹐照片﹐和 Palm年表﹐請瀏覽www.palm.com/anniversary。語音部份包括Palm創辦人、業界分析員和 於Palm工作多年的員工的心聲。
“說實在的,第一部 Pilot 萬用記事本竟然如此成功,連我們都感到有點意外,” Palm 的行政總裁Ed Colligan 先生說。“不過在我和Jeff Hawkins第一次對談時,他的說法令我深為折服:個人電腦系統的未來 – 真正的個人電腦系統 – 將會變成具有高度行動力之產品。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設計 Pilot 的原因。此理念依然延續至今。Pilot 和其後的多種 Palm 產品,已儼然成為數百萬人生活中的一部分了 – 它讓人們可以和公司及家人保持聯繫,即使出門在外,也能收發電子郵件和瀏覽網路,同時還可以讓他們隨身攜帶最喜愛的檔案、音樂、照片,以及影片。對於我們的成就,我深以為傲,更對未來充滿期待。”
忠實的客戶與開發廠商
Palm 之所以能成功,必須歸功於以下這些重要團體的支持:
他們的支持,不僅給予公司更多創作靈感,更幫助公司訂出產品發展的趨勢。
今天,Palm 除了繼續提供多種行動化電腦系統產品 – 從功能最簡單、外型最吸引人,售價 低於港幣900元 (US$99) 的萬用記事本,一直到功能超強,配備無線技術的行動化電腦 – 之外,更將智慧型手機列為發展重點。這些功能強大的行動電話,可以讓客戶收發電子郵件、存取聯絡人和行事曆之類的個人資料、聆聽音樂、拍攝和分享照片,此外,還能藉由額外軟體輔助,欣賞即時電視節目、聆聽 podcasts,或將其貼到個人blogs上。
Palm 同時吸引了為數眾多的企業用戶。配備 Treo 智慧型手機的公司已超過 8,000 家,他們都將 Good Technology 公司出品的 GoodLink(TM),當作企業電子郵件之標準軟體。 目前在 Fortune 1000 大企業中,已有 40% 使用 Treo 智慧型手機,另外還有 35% 正在進行測試或試用。Frost & Sullivan 在最近進行的一項研究中發現,行動專業人士多半傾向選擇 Treo 智慧型手機而非其他廠商產品,原因如下:它內置大量商業應用軟體、高度彈性化、可選擇作業系統、功能強大,而且使用方便。
和 Palm 有關的一些事實
關於 Palm, Inc.
Palm, Inc., – 掌上型電腦系統的領導廠商 – 一直以提升掌上型電腦系統的功能為職志,讓人們可以隨時存取和分享最重要的資訊。該公司針對一般消費者、行動化專業人士,以及商務人士推出的產品,包括 Palm(R) 掌上型電腦、Palm Treo(TM) 智慧型手機、Palm LifeDrive(TM) 行動生活家,還有軟體、服務,以及配件產品。
Palm 產品透過特定網站、零售商、經銷商,以及無線網路商行銷全球各國。
如欲進一步了解 Palm, Inc. 的相關資訊,請連結至右列網址查詢:http://www.palm.com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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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只能在無線服務區域內使用。服務項目與網路涵蓋區域,取決於電信系統業者與國際漫遊協定所制定之地域範圍。如要使用電子郵件、簡訊傳送,以及無線網路等功能,需要向電信系統業者申請數據資料服務,另外付費。
Palm、Palm OS、LifeDrive,以及 Treo,都是 Palm, Inc. 獨家擁有 / 授權使用的商標或註冊商標。所有其他品牌與產品名稱,皆為其所屬公司之商標,僅用以辨識其產品或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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